防范对外投资法律风险促进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3)

来源:中国辐射卫生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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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对于有关政府出具的保证函、保证信甚至保证合同应保持清醒的认识 中国企业在东南亚各国进行投资时,特别是投资于大型的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

(三)对于有关政府出具的保证函、保证信甚至保证合同应保持清醒的认识

中国企业在东南亚各国进行投资时,特别是投资于大型的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时,如果遇到东道国政府出具保证函担保项目的审批、外汇汇出,免于国化征收等问题。尽管保证函的内容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但投资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种保证函可能只是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吸引外资时表达其政府美好愿望的档,保证函中的担保内容对出具保证函的政府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投资者需要考虑如果没有保证函,只考虑合同的其它条款,是否还是一个公平、合理的投资合同。同时,如果想要向国际银行进行项目融资时将这类保证函提交给银行作为融资担保档,也很可能因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被经验丰高的国际银行所拒绝。因此,在东南亚国家进行投资并涉及到要向银行融资时也应提前向银行了解有关项目融资时需要提交的档,并在项目谈判和合同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获得这些档的可能性和成本。

(四)充分利用我国签订的双边条约、自由贸易协议和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充分了解了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双边条约、自由贸易协议以及国际条约中的纠纷解决机制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择,在双方协商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时充分利用对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国际仲裁等方式作为双方的纠纷解决方式。而在东南亚国家行投资时还应特别熟悉中国与东盟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有关纠纷解决方式的规定,以便在东盟的纠纷解决机制框架内选择对中国投资者更为有利的纠纷解决途径。

当然,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除了法律风险外还存在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和自然风险,这些都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风险都应当由专业人士在项目启动前就主动进行识别,并提出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帮助企业对未来的投资做出正确的决策。

文章来源:《中国辐射卫生》 网址: http://www.zgfswszz.cn/qikandaodu/2021/0708/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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