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卫生安全为了谁的安全安全从何而来(5)

来源:中国辐射卫生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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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世界卫生组织的讨论中,全球卫生安全概念与修订过的《国际卫生条例》密切相关。条例在2005 年由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于2007年生效。尽管在《国际卫生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讨论中,全球卫生安全概念与修订过的《国际卫生条例》密切相关。条例在2005 年由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于2007年生效。尽管在《国际卫生条例》中没有出现“全球卫生安全”这一术语,但已与之密不可分。《国际卫生条例》明确重视“国际关注”的突发事件。在《国际卫生条例》附件二中提供了一份“决策依据”流程图,该流程图可用于确定某国暴发的疫情是否属于该条例范围;如果是,则必须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该条例尽管并未明确指出决策依据具体包括哪些潜在的国际公共卫生问题,但是具体列出的疾病均具有较高的发病率/死亡率,或具有急剧的影响力,并且有可能迅速跨境传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安全从何而来?”这一问题的答案就相对明确了:《国际卫生条例》语境下的全球卫生安全旨在遏制潜在的严重且迅速蔓延的传染病威胁,无论是自然发生还是人为造成的。

关于指涉对象,即“为了谁的安全?”这一问题,可以确定的是,世界卫生组织试图超越国家层面,以增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应对疾病威胁的能力。然而,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并没有改变指涉对象。大卫·费德勒(David Fidler)对修订后的《国际卫生条例》和全球卫生安全概念进行了长期研究,他指出:

修订后的《国际卫生条例》认为新的世界格局正在形成,全球卫生安全是从区域到全球层面全人类面临的根本治理挑战。在全球卫生安全领域,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国家行为者采用“新型工作方式”进行协作,通过“科学、技术和法律”而不是通过无政府主义的权力竞争,来为一个共同目标做出贡献。

全球卫生安全概念的前提是疾病将持续威胁人类健康。全球卫生安全的承诺是,疾病的治理能够消除传统制度的弊端,有效地运用新版《国际卫生条例》提供的新方法。

费德勒并没有宣称全球卫生安全已经完全放弃国家作为“指涉对象”。然而,他确实认为,基于《国际卫生条例》的新全球卫生安全制度与先前的“传统制度”有很大不同。他特别指出了两个变化的重要性。首先,《国际卫生条例》将以往需要根据各自的机制分别来处理的各种安全威胁纳入一个“综合治理策略”。例如,该条例既适用于传染病,也适用于生物、化学和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卫生安全隐患,无论是由于人为还是意外发生。其次,世界卫生组织不再局限于从各国政府获得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它还可以积极地从一系列非政府来源获取信息。世界卫生组织明确从非政府来源收集信息,是朝着更有效的全球疾病控制系统迈出的真正一步。对此,费德勒认为,“这改变了世卫组织与成员国之间的监督动态,从而使全球卫生安全优先于国家主权。”事实上,我同意亚当·卡姆拉特·斯科特(Adam Kamradt Scott)的观点,认为世界卫生组织职权发生的变化可以看作一种新国际规范的出现。但是,费德勒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全球卫生安全与传统制度下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卫生安全理念不同”。实际上,我们现在根据《国际卫生条例》所掌握的并不是一种完全摒弃了“国家中心主义”的机制,而是“国家+”机制。这种机制是一个安全网,有助于世界卫生组织帮助一个国家处理该国无法或不愿意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安全而言,《国际卫生条例》和与之紧密联系的全球卫生安全概念仍然以国家为中心,即指涉对象依然是国家。这仍旧是国家主义而非全球主义的全球卫生观点。

鉴于世界卫生组织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多边国际组织,《国际卫生条例》仍然采用针对全球卫生的国家主义方法,就不足为奇。可以说,全球化的逻辑表明极少有重大疾病事件是完全不存在潜在国际影响的,但是仍然存在纯粹的国内公共卫生事件不受《国际卫生条例》制约的情况。因此,《国际卫生条例》主要关注跨境传播的病原体,所以它的目的相当传统:保卫国家免受外源性疾病的威胁,以及免受因疫情暴发而由他国对本国施加的不合理的旅行和贸易限制。那些在1851 年参与制定《国际卫生公约》的国家早已认识到《国际卫生条例》的根本宗旨。在全球卫生安全体系下,《国际卫生条例》并没有对“为了谁的安全”或“安全从何而来”做出根本改变。

即便不是《国际卫生条例》的起草者所希望的,但基于《国际卫生条例》的全球卫生安全的愿景实际上是保护西方国家免受外源性疾病威胁,这种怀疑至少是符合逻辑的。目标本身是值得称赞的,但它导致了权利和责任分配的重要问题。2005 年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赋予各国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相比以前,该条例对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更高。众所周知,在协商修订《国际卫生条例》过程中提到,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投资来支持国内疾病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也在《国际卫生条例》中得到体现:附件一详细说明了“监测和响应的核心能力要求”。但是,尽管这类投资对于全球卫生安全体系的有效运作可能是必不可少的,但可能并不能反映国内卫生优先事项。很明显,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局势紧张。

文章来源:《中国辐射卫生》 网址: http://www.zgfswszz.cn/qikandaodu/2021/0402/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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